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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
助海外留學生從事華語文教學作業要點
刊登日期:2008/05/05
教育部為培育華語文教學能力之優秀人才,協助海外留學生於留學國當地之外國學校從事華語文教學活動,以推廣海外華語教學,特訂定補助海外留學生從事華語文教學作業要點。凡具備以下條件者:
1.中華民國國籍。
2.取得國內公私立大學學士學位,現就讀於國外公司立大學之在學學生。
3.具獨立華語文教學能力(如取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合格證書)。
得向本部駐外單位提出申請。申請方式、申請程序等之細目請參照「教育部補助海外留學生從事華語文教學作業要點」。
本項作業之申請表也可以由此點擊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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