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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屆台中市大墩美展徵件通知
刊登日期2007/03/07

 

由台中市政府主辦的第十二屆大墩美展,將於2007年10月13日至25日中旬舉行。

參賽資格為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,作品以兩年內近作為限。國外參賽者須自行在台代理人處理全程事宜。

參賽類別有十一項,分別為:工藝、雕塑、數位藝術、攝影、版畫、水彩、油畫、膠彩、篆刻書法、彩(水)墨。報名者可跨類參賽,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。

評審分初審、複審、大墩獎評審三階段進行:

- 初審:參賽者將作品照片掛號郵寄至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課,收件日期為4月9日至16日。
- 複審:將作品實物送至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,收件日期為6月16日至19日。
- 大墩獎評審:方式同上,收件日期為7月14日至15日。

大墩獎(五名)作品作者,可獲得典藏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、獎座乙座、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乙紙。
其他獎項以及詳細參賽規則,見該展覽徵件簡章(中、英文),可至台中市文化局網站下載,網址為:http://www.tccgc.gov.t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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