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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法文化組提醒各位同學注意網路使用法律常識
刊登日期:2007/02/16
於美國某大學就讀之我國學生,去年因架設帶有危害兒童身心內容之網站,被美國執法單位查獲,並移送法辦。美國法院將該生判處12年7個月的有期徒刑,並令其接受心理治療,並禁止其使用相關網際網路。
駐法文化組謹代表教育部呼籲各位留學生,應謹慎注意所在國網路使用之法律知識,諸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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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(影音資料、軟體程式之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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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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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保護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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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駭客法(未經授權的網路存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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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禁物品之買賣以及禁止私人買賣之物品等等。
尤其含有對於未成年人之身心妨礙之內容,在全世界均屬重罪。請各位同學切勿因一時之不察而誤觸法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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