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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簽證組申請中法文文件法律效力驗證時,
請於送件時繳驗護照正本與影本,正本驗畢歸還。委託辦理或郵寄辦理者,請繳驗護照影本。
文件驗證每份酌收工本費12歐元(以現金或支票付款),約需2個工作天,速件提辦加收50%工本費。接受驗證文件包括特定法文原件、中文原件、法文中譯、中文法譯等文件驗證。部份中文文件欲於法國使用,或法文文件欲於台灣使用,須經此驗證手續,這類文件包括文憑、成績單、戶籍謄本、結(離)婚證書、役男在學證明等文件。
台灣戶籍謄本驗證: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
法國學歷成績文件驗證:須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
法國結(離)婚證明驗證:證明須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
役男在學證明驗證:即期在學證明
法語文件中譯驗證:由法國法定翻譯師所譯者,須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;自行翻譯者,可逕送簽證組進行譯本驗證,認證規費23歐元。(惟請注意,依法國法律規定,並非所有文件皆得自行翻譯)
以上文件證明,簽證組備有統一格式之申請表提供下載,請點選進入下載網頁。
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簽證組
Service Visas
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
78, rue de l'Université
- 75007
Paris
電話 : 01 44 39
88 20
電子信箱 :
taipiao.brtf@magic.fr
網址:
www.roc-taiwan.org/fr/
此處僅收錄申請相關文件所需備之基本證件,欲知詳情,請查詢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網站之領務資訊。
資料更新:2007年8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