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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台灣學生赴法國進修文化、藝術、教育等領域博士學位,特訂定本獎助要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年齡在40歲以下。
(二)台灣境內公私立大學畢業。
(三)法國境內經教育部認定之大學或學術機構進修文化、藝術、教育學科博士學位。
三、獎助名額:博士1至2名,每名獎助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。
四、獎助申請需為博士學位修業期間。
五、獲獎助期間,研習計畫內容如有變更,需提報本會同意後,維持其獎助資格及金額,若與研習計畫內容不同則撤銷獎助金。
六、獎助金額分兩期給付:
第一期:獎助名單公佈後,先行支付2分之1,並請於7個月內檢具學生證影本
及繳費單影本送本會備查,若無則撤銷獎助金。
第二期:修業期滿,繳交進修成果報告送會核備後再付2分之1。第2期款
應於第1期款撥付後3年內依規定提出申請,未申請者視同放棄。
七、申請資料:
(一)申請書乙份。
(二)簡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明影本乙份。
(三)進修計畫書乙份。
(四)推薦函乙份。
申請人需附博士論文摘要及指導教授推薦函;在法申請獎助學金者,需附在法就學成績證明相關資料;在台申請赴法進修者,需附就讀院校同意入學證明;赴法就讀語言班級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八、甄選程序:
(一)初選:由本會人員作基本資格書面審查。
(二)複選:由本會邀聘學者專家2至4人及本會董事1人組成甄選小組進行審查,
審查結果報請董事長核定。
九、申請期限:每年4月30日截止收件〈以郵戳為憑〉,6月30日公佈獎助名單。
獲獎助者需於六個月內開始執行進修計畫,逾期者將視同自動放棄
獎助資格,且不得再提出申請。
十、獲獎助者於博士學位完成後應送本會成果報告1份備查。
十一、本獎助要點經本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申請表格請按此處下載
地址:台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之一
電話︰2363-2185
傳真︰2351-83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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